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年度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哪些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年度有何规定上文介绍了清算期间算一个纳税年度,正常时候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对于企业核定征收的相关规定也简单讲述了一下,还有其他相关资讯的,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