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6日表示,消费者购车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生丢失或被盗,可凭汽车销售商重新补开的销售发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税务总局明确,由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消费者购车时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生丢失或被盗,可凭汽车销售商重新补开的销售发票,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