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有哪些限制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哪些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主要有两大类纳税人有纳税辅导期,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初期进行的一定时期的辅导、监控,最长不超过6个月。
1、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为3个月)
具体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但是,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商贸企业需要符合规定条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必须是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和新开设并登记一般纳税人。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特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
具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该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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