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率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我国关税税率是根据促进和保护国内生产,调节对外经济往来和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等项基本政策制定的。根据这些基本政策,制定关税税率时遵循了以下各项原则:
(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而国内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械设备和粮食等,制定低税率或免税。
(2)原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成品为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内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材料,其税率较低或更低。
(3)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质量未过关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其进口税率比整机为低,以利于国内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4)国内已能生产和非国计民生必需的物品制定较高的税率以限制进口。
(5)国内需要保护的产品和国内外差价大的商品,制定较高的税率以保护国内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
(6)为鼓励出口,对于一般出口商品不征出口税。但对国内外差价大,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性强的商品,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和半制品,征收适当的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税率有哪几种
在我国加入WTO后,为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享有WTO成员应有的权利,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共四栏税率。
(1)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实行协定税率的是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目前实行特惠税率的是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4)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适用最惠国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关税税率制定的原则有哪些?关税的税率是根据产品的种类制定的,而进口关税则是根据进口国家的不同制定的。它们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大家认同会计学堂小编的看法吗?如有别的见意,可在线留言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