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无关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合法票据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另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醒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4)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企业向无关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合法票据吗?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