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解放军收费票据能否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扣除办法中给出了税前扣除的两个原则:真实、合法。其中合法性强调“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行政管理活动中属于财政性收支范畴的行政性收费我们认为可以凭收款收据入帐并税前扣除,但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发生了应税行为,则应根据行为性质使用相应的发票,而不能使用行政事业收据,企业单位获得的行政事业收据也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凭据入帐并进行税前扣除。其他税前扣除凭证遵照以上原则执行。
税前列支?
答:一、办公费,购置办公用品的发票及审计费、律师费
二 、业务招待费,营业收入总额的0.5%可列支
三 、交通费,购置了汽车的企业,所有路、桥费、油费可列支,其他为收总额的0.3%
四、差旅费,到外地出差的所有费用
五、 广告费,收入总额的8%可列支
六、折旧费,购置2000元以上的物品入固定资产,95%分五年折旧可列支
七、 福利费,以实际支付不超工资总额14%可列支
八 、 工资,人均工资1600元
九、电话费,在职人员5%每人每月400元,即如10名员工,月可列支电话费为200元
十 、 社保费,单位支付部分可列支
十一、水电费,用单位名义缴纳的水电费
十二 、咨询费,收入总额的5%可列支
十三 、 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均可列支
十四、租赁费, 取得租赁发票均可列支
十五、 保险费 ,指企业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
十六 、捐赠,税前利润的3%可列支
十七、财务费用,指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可列支
十八 、 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防洪费可列支
十九 、 装修费,装修总额分五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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