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出售能否申请退还

2019-05-28 14:4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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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只要我们拥有的使用车辆,车船税就是我们每个年度必缴的一个税项。那如果车主在出售车辆时,已经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能否申请退还呢?下面和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看一下相关规定吧。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出售能否申请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的规定,在1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出售能否申请退还

什么情况下已缴车船税可以退呢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规定,下面这些情况下,已征收的车船税应退回:

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出售能否申请退还?《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是不予退还给原车主的,但是会计学堂小编认为车船税这个事情相互买卖的两个车主之间是可以协商的,不是吗?如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知道如何处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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