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发票同时开具折扣发票能否减除折扣金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 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 12月28日国税发〔1993〕154号)
例如,某商场在春节期间促销,所有商品6折销售,这就是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 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则按打折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商场不 按规定开具发票,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按未折扣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注: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 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产品(商品)销售活动中,销货方给予购货方价款上的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如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采用的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即所谓的“薄利多销”。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表示为:2/10,1/20,n/30,即自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款,给予2%的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超过 2O天则无折扣,30天内必须还清。从本质上讲,上述两种折扣都是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提早实现现金流入和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在价格上作出让步的策略。但是由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对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的确认不同,因此在会计核算和纳税规范上存在着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现金折扣:
借:财务费用
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已开发票同时开具折扣发票能否减除折扣金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 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