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存根联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特殊情况下会有四联:
第一联:蓝色 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棕色 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绿色 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黑色 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一、纳税人应提供
主表、份数《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结,登记备案;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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