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携带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超量是否征税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规定了数量限制,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征税放行。
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办法》规定了数量限制,在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如果超出上述规定,但仍属于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将按照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如果超出了个人携带的合理数量,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我国法律禁止哪些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入境?
我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规定,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会计学堂上文整理的相关法规中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是有数量限制的,海关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征税放行。所以对于入境携带印刷品和音像制品超量是否征税?这个问题,大家是不是就有明确答案了呢?会计学堂,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