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业务是否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问:我单位是一家达标福利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并承接一部分加工业务,加工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政策规定:
(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①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②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委托其他生产企业加工的,受托加工单位的工缴费也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③出口免税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加工业务是否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上文介绍了有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营改增之后,就是减征增值税,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