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税金及附加有减免吗?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案例: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25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票2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附加税?(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计算过程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销售额30万以内的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专票因为受票方可以抵扣,所以是开多少,缴纳多少税款.
增值税:20万元普通免征增值税,5万元专票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
增值税=50000*3%=1500元
城建税:因为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享受50%减免.
城建税=1500*5%*50%=37.5元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及附加有减免吗?上文介绍了这个是有相关的减免的,因为附加税是跟着增值税一起缴纳的,因此如果没有达到销售额,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缴纳增值税也就不需要缴纳附加税了,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