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第二年服务费抵扣分录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1、金税服务费记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服务费全额抵扣销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
如是第一次购买金税系统的服务费,可以全额抵扣,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财税[2012]15号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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