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费会计处理

2019-11-27 13:0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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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是企业或者个人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可能有些会计新手还不太了解,会计学堂的小编会在下文讲解土地复垦费会计处理以便丰富大家对于土地复垦费这个知识的了解.

土地复垦费会计处理

答: 第一种方式:1、借:其他应收款-预存复垦费

2、借:无形资产-土地

贷:银行存款

贷:预计负债-土地复垦费用

第二种方式:预存土地复垦费时直接入无形资产

1、借:无形资产-土地

贷:银行存款

相关文件: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向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土地复垦义务人凭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从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费会计处理

土地复垦费怎么征收

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998]12号 苏国土计[1998]5号):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同时注销土地使用证.

人为造成基本农田抛荒的,应限期耕种.在恢复耕种前,每年收取荒芜费.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征收程序

1、申请 2、审批 3、出具交款通知书 5、申请人到指定银行交款 6、开具收费凭证.

本文内容围绕土地复垦费讲解了土地复垦费会计处理与征收方法.可以计入土地的无形资产核算,按一定程序征收,大家对于土地复垦费还有疑问的话,欢迎点击会计学堂的小窗口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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