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
二、小规模纳税人科目设置
三、增值税会计处理明细科目前后变化
本次通知主要的11个变化
一、“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3个增加为10个
原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共3个二级科目,本次增加为10个。新增“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7个二级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三、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专栏,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改名为“销项税额抵减”外,其余不变。
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核算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六、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2016年6月,纳税人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10000万元,进项税额1100万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6月所属期抵扣1100*60%=660万元,另440万待2017年6月抵。
1、6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0000÷20÷12=41.67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17年6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4、若2016年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1)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6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
(2)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12)×4〕÷10000 万元=96.67%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万元×96.67%=1063.33 万元
1063.33 万元>660 万元,660 万元应于 2016 年 11 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 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3.33
(3)2017年6月,剩余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6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67
七、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会计确认收入或利得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如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实现时,推定与收入相关的增值税。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1、印花税的分录
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的分录
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不再使用“递延收益”科目,简化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实现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月销售额不满3万(或季销售额不满9万)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十一、差额征税分录
1.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注:小规模时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该规定还有值得继续改进的地方
在该规定的“账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有如下一段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以下涉及该段文字时用“上述规定”代表)
这段话如果仔细分析,会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没有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就直接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从该段文字可以看出,收到专用发票时,不管是否认证,直接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认证后,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中间没有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没有冲减“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这样的文字仅仅是出于精简,还是精简的太多了!容易让人误会的。
二、购进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根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准则规定,购进资产发生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财会[2016]22号的上述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有冲突。如果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在当月能够认证,还可以在当月把“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金额转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如果当月不能认证,还涉及到跨越调整相关资产成本及后续计量的问题,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下面看看当月未能认证,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会怎么样。
1、当月购进存货用于简易计税,当月使用完毕。
甲公司2016年12月购进一批建筑材料(水泥)1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票。该水泥已经于12月全部用于房屋的维修,维修的房屋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对外经营租赁,简易征收。由于发票收到时间较晚,2016年12月未认证,是2017年1月通过认证的。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我们的会计分录应该这样做:
2016年12月: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0
2017年1月: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1700
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调整2016年度的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17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还涉及到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调整,严格来说还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是不是把一个简单的问题极度复杂化了呢
2、当月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同样道理,如果购进的货物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果专用发票不能在当月认证的话,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事,尤其是在跨年涉及企业所得税或涉及个人所得税时会很麻烦。
3、购进不得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购进不得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按准则规定本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上述规定直接与固定资产准则相悖。无形资产也是同样道理。
固定资产在入账后的次月就要开始折旧,这时又要对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调整,无疑是增加了不必要的核算工作和会计账务调整。
总之,感觉上述规定还有值得继续改进的地方。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