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款人和开票人都填写成一个人了可以吗
开票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复核人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发票,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发票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
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如何填写?
?总局层面暂无明确规定,建议参考深圳税务局的答疑: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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