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租赁可以开仓储服务费吗
答:不可以,应该开不动产租赁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的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服务的目的不同,仓储服务的目的在于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而租赁服务的目的在于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使用权.
开具仓储费的税率是多少?
仓储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的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仓储的增值税税率为6%,仓储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的现代服务项目下的物流辅助服务.
仓储费是仓储行业业主为关联需求客户提供仓储劳务而收取的费用.如航空运输前及到达后需要短期由货运站保管产生的仓储劳务,或者陆运行业在需求客户提取前的短期或者长期货物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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