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时发生营业外收入怎么交税
一、如果销售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应税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也就是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非应税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如果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应税固定资产,按照销售额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二、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6%征收增值税.
三、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6%)*6%;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4%)*4%]/2.
四、销售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固定资产出售损失属于费用吗?
固定资产净损失是不属于费用或成本的,因为处置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其收益或损失不应该确认为企业的收入或费用,而应确认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并且必须要经税务部门批准的,否则不予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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