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投资者减除费用需要做账吗
答:投资者减除费用不用做账,按照每月3500(新标准应该是5000)在报税的时候填表扣除,如果做账的时候对投资者工资做了处理,报税的时候要纳税调增.换言之,做账时投资者工资进了管理费用,税法不承认,要调出来,用这里的投资者减除费用代替,属于税收调整,不用账务处理.
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三种方式.其计算公式为、财务费用.3,法定公益金(5%):1、费用及损失、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管理费用,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费用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的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成本,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工农业外支出.2、个人独资公司老板取得的利润交纳个人所得税
有综合所得的个体投资者可以扣除投资者费用吗?
答:投资者费用的扣除源于分项所得税制,最早见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沿袭的此项规定,与费用扣除标准的投资一致历经了数次调整.
从名称上看,基本费用与投资者费用分属不同的扣除,综合所得每年6万元属于基本费用扣除属于生计费用扣除,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扣除的是投资者费用,具有经营成本的性质.在分项所得税制模式下,分别扣除无可厚非,且合法、合情合理.
从实质看,在实行分项所得税制模式下(即现在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模式),由于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计算经营所得中扣除,也具有生计费用扣除的性质,如果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个人既可以扣除6万元的基本费用,又可以扣除6万元的投资者费用,双重的扣除有悖于公平原则.
从实际执行看,《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没有综合所得的,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有综合所得的是否可以扣呢?是理解为没有规定的均不可以扣除还是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呢?缺乏一个明确的解释.且财税[2000]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均属于有效规定,不利于纳税人的遵从,还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本文的内容主要是个体户投资者减除费用相关,分为个体户投资者减除费用需要做账吗与有综合所得的个体投资者可以扣除投资者费用吗?这两个问题,简单来说,这类费用就不用做账了,直接填表扣除.有不懂的也可以继续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