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分割单可以抵扣吗

2020-01-02 13:1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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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分割单可以抵扣吗,有些会计朋友有疑惑,而这也是一个会计热点讨论话题.小编下面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具体的处置方法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感兴趣的话,就请接着往下阅读吧!

电费分割单可以抵扣吗

不可以

房东向企业(承租者)收取水电费,对于房东而言,属转供水电的销售货物行为,房东应缴纳增值税.房东向企业销售水电,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向房东取得发票.

企业取得房东开具的收据或白条,不属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该项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电费分割单可以抵扣吗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1、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就是电费分割单可以抵扣吗的全部内容,水电费分割单不可以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看完文章你学会了吗?希望本文能为你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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