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本年度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2020-01-04 11:57 来源:网友分享
3839
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是财务人员都必须面对的一项核算凭证,那么补缴本年度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账务处理,很多新会计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会不知道该怎么做,不知道这个知识点的朋友可以和会计学堂小编一起看看下文介绍!

补缴本年度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情形一:本年因少列支收入被稽查查补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补缴本年度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情形二:企业本年购进货物的进项发票失控,税务局要求补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1)借: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说明:如果企业购进的产品尚未销售,借方为"库存商品"科目,如果已经销售,商品价值已经转移到成本中,因此,借方需替换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2)(3)步骤同上.

提示:上述会计处理参考了国税发[1998]044号规定的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但是在财政部新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并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这个科目,小编个人认为,为了核算清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建议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如果公司财务软件不能自行增加"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的话,也可以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核算.如果是企业自行检查出来的增值税涉税问题,建议使用"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我公司在今年1月份税务检查,查出我公司有张上年5月份的进项发票是假的,我公司已于1月份按票面税款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当时这张票用于采购,并且货物已经售出,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鉴于货物已经在上年度销售,相关货物成本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涉及这笔税金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上述会计处理参考了国税发[1998]044号规定的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但是在财政部新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并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这个科目,因此可以将上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替换.(如果公司财务软件不能自行增加"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的话,建议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以上就是补缴本年度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账务处理的全部内容,你学会了吗?各位想学习更多关于企业财务的实操技巧,可以来我们会计学堂找我们的专业老师,更多精彩课程等你来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