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开了票当月需要预缴税金吗

2020-04-07 08: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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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建筑业可谓是方兴未艾,及时房地产行业因为各种原因已经没有之前火爆的,但是其趋势还是势不可挡的,所以很多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对于建筑行业的财务来讲应该都听说过预缴税金,那当月开了票当月需要预缴税金吗?下面我们就一起瞧瞧.

当月开了票当月需要预缴税金吗

1、预缴增值税款不一定必须要在当月开出发票(税票与发票是不同的,这里指的发票).

2、预缴增值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营改增企业当月预交税款但未开具发票怎么办?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不需再次缴纳增值税.申报时将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开具其他发票"列,并在"未开具发票"填写对应的红字销售额.

3、相关知识: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月开了票当月需要预缴税金吗

几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具体情形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纳税地点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1.具体情形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纳税地点

(1)按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2)按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

1.具体情形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0%)×3%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预缴(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减按1.5%预缴: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纳税地点

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当月开了票当月需要预缴税金吗?会计学堂小编认为这个不是绝对的,当月开了票不一定要当月需要预缴税金,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不需再次缴纳增值税,同时小编还给大家讲到了几种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和小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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