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20-04-11 09: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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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什么?一般公司股息红利分红牌息是有优惠政策的,持有期间越长税负越少,关于个人所得税和股息红利之间的处理在下文中都有介绍,希望大家仔细看看一定会有所帮助的.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三种不同的税率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整体上来说,其实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在分红前交易系统就会扣除的,但是如果扣除个人所得税和股息红利之间的优惠政策在正文中都已经介绍了.一般分红派息是有优惠政策的,持有期间越长,税负越少.更多关于股息红利的账务处理在会计学堂网有很多资料可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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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书上有吗,在哪一章?

    你好 书上你要去翻一下经济法里面  ;  比如 问:个人在新三板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问:个人购买新三板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新三板挂牌公司代扣代缴,还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个人税款后,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最后由挂牌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问:外籍股东个人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股息分红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每次指什么? 答: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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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自然人合伙人应依照财税(2000)91号的分配比例,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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