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与本期应补(退)税额一样吗
期末未交数:行32=24+25+26-27,本期应退补税额:行34=24-28-29,你看看是不是把"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30行)填到了28行,请根据勾稽关系正确填写报表;30行是根据上个月的应纳税额填;实际扣款数额是根据保存报表时弹出的窗口来确认的
增值税申报表30栏不填写会怎样
如果是网上申报,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是指缴纳的上月税金,也就是你单位7月份应缴纳的金额.
所以,你公司8月份产生的增值税为10W,在9月1-15号申报时,在申报表的24行"应该税额"自动生成增值税为10W,那么 不能 在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填写10W的金额(本栏是系统自动填列,不允许修改).
如果8月份税款扣款成功,你在10月1-15号申报9月份增值税时,这个10万元,会自动在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体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示例说明
案例
A公司于2017年11月成立,2018年6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2019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详情
1、采购货物一批,取得供货方开具的3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10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13万元,4月已经全部认证通过;
2、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226万元,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月开具一张16%税率的蓝字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8万元,开具原因是2019年1月发生的一笔销售业务,A公司在1月税款所属期已经按未开具发票申报缴纳增值税;
3、A公司2019年4月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销售额26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50万元,税额15万元.
4、A公司8名员工2019年4月10号出差沈阳,当月15号返回济南,发生的往返飞机票票价与燃油费合计10900元,员工报销时提供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5、A公司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到2019年5月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20万元未抵扣(购入写字楼进项税额的40%).
应缴纳增值税计算
解析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A公司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10900(票价+燃油附加费)÷(1+9%)×9%=900元
A公司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130000+900+200000=330900元
A公司4月销项税额=260000+150000+80000-80000=410000元
A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额=410000-330900-30000=49100元
二、A公司提供的企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A公司经计算,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A公司能够享受2019年的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享受期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
当期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A公司4月加计抵减额=(130000+900+200000)*10% =33090元
三、A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额49100元>加计抵减额33090元
应纳税额-抵减额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A公司4月应缴纳增值税=49100?33090=16010元
增值税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与本期应补(退)税额一样吗?小编告诉大家是不一样的,增值税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就是增值税申报表第32行,数值是通过24+25+26-27算出来的结果,而本期应补(退)税额是第34行,是24-28-29行的结果,本文就讲完了,更多精彩尽在会计学堂资讯每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