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包括七个方面:
1、表明"汇票"的字样:
表明该票据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否则票据无效.票据文句作为票据的标题,已经印制在票据的正面上方正中的位置上,出票人只要选择使用即可,无须自己记载.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是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者承诺自己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意思表示;支付文句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票据无效.
3、确定的金额:
票据金额是出票人记载于票据上要求付款人支付的具体数额.
a.金额必须具体确定,不得含糊,不得记载"人民币10万元左右".
b.票据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而且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c.票据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d.银行汇票除了出票金额外,在付款时还需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汇票无效.
e.利息的记载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不影响票据金额的确定.
f.票据金额可以人民币记载,也可以外币记载.
4、付款人名称:
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也是理论上的付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是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关系人,承兑之后是主债务人.
二是指实际履行票据责任的人,也是实际上的付款人,不管主债务人对付款请求权的履行,还是次债务人对追索权的履行,只要是实际付款的,即为票据付款人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出票人在出票时记载的,接受出票人交付票据的人,是票据最初的权利人,是第一个持票人.
6、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是指记载于汇票上"出票日期"处的出票年月日.
7、出票人签章:
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扩展资料:
汇票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承担担保责任.
除了自付的汇票外,出票人一般都委托他人付款.但出票人对该汇票仍要承担责任,即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或者无法承兑、付款时(如付款人破产、被责令停止营业等等),出票人仍要承担票据责任,支付票据金额.
此种责任是一种担保责任.持票人 应先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请求,在请求得不到实现时,再向出票人提出追索.
2.付款人取得承兑或付款的资格.
汇票一旦出票完毕,持票人即可以在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付款人就可以承兑或付款.他取得了这种资格.
但是注意付款人并不因出票人的出票而必须承担承兑付款的义务,付款人如果和出票人订有委托付款协议,而又不履行协议中的内容,不承兑付款,他并不才承担票据责任,而仅需因票据资金关系中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对出票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收款人取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
汇票一旦出票完毕,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成为票据权利人,获得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两次请求权,第一次是付款请求权,第二次是追索权.收款人因为出票而获得这两项请求权.
特征
一、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是签发汇票的人,付款人是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二、汇票是委付证券,是一种支付命令,故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远期汇票须经承兑.承兑是汇票独有的法律行为.它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种票据行为.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取代出票人而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四、付款日多样化.汇票除有见票即付的情况外,还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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