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初始成本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因此,对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初始成本,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
1、接受现金捐赠
借:银行存款:1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期末结转,(假定说的税率25%)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准备7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
2、接受固定资产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期末结转,(假定说的税率25%)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期末不转入资本公积,应转入营业外收入-损赠利得 ,并纳入应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没有发票的,可以凭捐赠手续按公允价值入账(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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