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打款给境外子公司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小编认为,对于总公司打款给境外子公司,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临时性借款(如子公司用于资金周转),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或内部往来)母公司
2、如果是母公司投资,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实收资本
而如果是总公司打款付员工工资,是独立财务核算,费用由总公司支付,跟总公司的款项是定期结算的话,
计提工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贷:应付工资
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总公司在计提工资时,
借:XX费用(或成本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XX子公司
拨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XX子公司
贷: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
一、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的,适用本通知。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关于总公司打款给境外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您现在知道该怎么做了吗?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询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