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取违约金是否交税
XX购房人,未及时办理购房手续,根据合同约定,房地产企业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
销售行为成立,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属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税。
销售行为不成立,向购房人收取的违约金属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税。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条件是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在房地产交易中经常会发生销售方和购买方单方或双方履行售房合同违约的情况,这时房地产企业要收取或支付违约金。我认为,同是违约金,收取时可以确认营业税的应税收入,支付时不能相应地冲减其营业税应税收入。
依据: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收取违约金是否交税,因为没及时办好手续所收取的违约金,需要计算增值税,如果是销售行为成立呢,读完本文大家应该是知道了答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