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科室转让技术收入如何开票缴税
答:根据《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0号)第一条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二款第二项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但是,《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第一条对什么是“科研单位”是这样解释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服务。
所以,由于你们研究所是隶属于企业的一个研究机构,故不能享受财税字「1994」001号和财税字「1994」第010号所指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是免征营业税吗?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的确是免征营业税。
1、相关营业税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依照规定可享受免征营业税。
2、第四条规定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专利技术是指被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非专利技术是指除专利技术以外的实用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及研制开发成果、技术测试综合分析、技术论证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果等其他技术。
承包科室转让技术收入如何开票缴税?我们可以先从技术转让是什么开始了解: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