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减值准备所得税费用分录怎么写?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按照准则规定计提的八大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单位自行调整。如果自己不调整,经过税务稽查发现后,不仅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还要处理罚款和征收滞纳金等处罚。
假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缴清算时,自己发现一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0000元,要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12500(50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00
借:本年利润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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