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收货缴消费税如何申报?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2.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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