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购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同时,
借:“固定资产”科目,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科目,
支付租金时
借:有关支出科目,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科目;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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