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再进项转出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简单点说,就是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那么,对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例】A企业1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合计11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品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学习更多会计知识,敬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