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资金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2018-08-03 17: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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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行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所以在税收来看需要将其“视同销售”来计税。下文是小编整理的无偿提供资金视同销售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欢迎阅读下文。

无偿提供资金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我企业为关联方无偿提供资金,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是否要“特别纳税调整”调增所得税利息收入?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偿提供资金视同销售账务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关联方若未发生购销业务而无偿资金占用,可视同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对提供借款的关联方应按独立交易的原则,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计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无偿赠送其财务处理

无偿赠送是指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前提下,将货物、货币或权利赠送他人的情形;

随货赠送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随同销售行为附送的货物,货币或权利

无偿赠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的投资

如果赠送的权利无法用货币资金量化,就不进行账务处理

以上就是无偿提供资金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全部的内容解答了,感谢各位的阅读与支持,关注我们会计学堂,学习更多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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