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权转让印花税会计分录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房【1997】2号文件解释,“境外企业”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不管其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书立,只要其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在国内使用,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营改增后印花税的分录
由原来的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改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关于银行股权转让印花税会计分录的内容,相信阅读完上文大家应该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问,可以点击小窗口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专业的老师互动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