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2018-08-07 16: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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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很多会计新手不是很了解,会计学堂小编就在下文举例阐述关于此个知识点,欲知详细内容,请认真阅读下文,希望阅读完后你们能有所收获。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的对称。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①视同买断方式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l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 400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因此,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l2 000

贷:库存商品                  l2 000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与委托代销商品的区别:

1、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时,在发出商品时,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比如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视同买断方式但对方未销售掉的可以退回的情况),那么企业发出商品时,应该先将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因此这个“委托代销商品”与“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而“发出商品”科目的性质与“库存商品”科目的性质是类似的,因此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的存货。

好了,对于“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你已经阅读完了,希望你们大家都可以掌握清楚,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会计财务方面的内容,欢迎来向我们会计学堂向专业老师提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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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是哪一类的科目,委托代销销售时,受托方的账务处理老师为什么不讲?

    这两个科目都是属于资产,填列在“存货”里。 一般是委托代销的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因为这批商品的所有权并不属于自己,所以一借一贷冲平,等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甲公司幵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委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的概念?2.委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存货?

    你的东西让我卖,从你的那方来说就是委托代销。从我这方来说就是受托代销。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得区别主要是商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的问题。 委托代销时商品的所有权一并转给了受托方,所以这个时候受托方会将比商品确认为自己的存货。 受托代销时商品所有权并不会转移给受托方,因而,受托代销商品不能确认为受托方存货的一部分

  • 委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销售后有哪两种不同处理方法,在核算上有何不同?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是指委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受托人,受托人取得代销商品后,是否能够卖出,是否牟利,与委托方。 因此视同买断方式,这种方式的寄售交易的主要商品直接销售给受托人没有真正的差异。因此,委托方发出货物,收到货物实现销售凭据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确认的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1。发出货物时直接确认为收入 方式: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一般代销方式,它是受托人没有卖商品的情况下商品,可以返回到主货物和奖励,并没有转移所有权的主要风险,主要不应确认收入时货物的问题,但受托人收到寄售库存,才可以确认收入 所以在一般的寄售模式,客户端条目如下 :货物托运 贷:库存商品 2第1期。收到代销清单的受托人,按代销清单上表示,已售出的商品,付款的成就 :应收帐/ 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信用:委托 及会计费用支付给受托人 :销售费用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所以房东可见,两个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主要区别。当商品的问题视为收购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货物的所有权。一般货物,只有受托人和发行完成后出售寄售列表,应视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可确认收入前。 事实上,代销和证券及包销概念的概念有点类似 关于你的补充质询: 书的答案是肯定的,确实应该销售货物时确认收

  • 贸易公司主要从事产品区域代理,也同时代销(委托代销)其他单位产品,请问区域代理销售是按照受托代销商品处理,还是可以按照库存商品处理?

    按照受托代销商品处理

  • 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给受托方开具了13%税率的普通发票,受托方如何处理

    新年好 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收到增值税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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