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经费申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是事业单位取得的预算内财政性资金补助。
财政补助收入应当设置的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应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核算财政补助收入。部门预算中将支出预算区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安排资金来源考核其实际执行情况。为将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相关的财政补助收入进行对比,考核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应在“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为了进一步反映出事业单位对财政资金的用途,即用于何种事业活动,并且与财政部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的明细科目相互对照,事业单位应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再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不同,分别借记“事业支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区分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把补助收入分设“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两个总账科目核算。在“事业支出”总账科目下,按经费性质分设“财政补助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支出”两个一级明细科目核算。在净资产中分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等科目核算。
对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实施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它体现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法规精神,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现代财政制度下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和分配等财会管理行为,促使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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