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工资和应付劳务费如何设科目?

2018-08-15 15:5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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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是不包括在“应付职工薪酬”内的,所以不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计算的,很多人容易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应付工资和应付劳务费如何设科目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应付职工薪酬如何设科目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

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劳务费如何设科目?

1、劳务费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费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劳务费根据所在行业和所在部门不同,入的会计科目也不一样,如果是管理部门发生的劳务费就做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销售部门发生的劳务费就做到销售费用科目,如果是生产车间发生的劳务费就做到生产成本科目,如果是项目施工发生的劳务费就做到工程施工科目,以此类推,根据劳务费发生的用途和使用部门不同入到的会计科目也有所区别。

应付工资和应付劳务费如何设科目?

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的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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