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暂估应付账款会计分录
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入库未达账款
拿到发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入库未达账款(红字)
然后,再根据发票金额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暂估入账的财务处理
(一)原材料和发票都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
这种情况属于占用了供货单位的资金,形成了应付而未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构成购货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例】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 000千克,买价5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85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600元。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2
贷:应付账款——B企业 6 450
(二)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在此情况下,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正式付款或开出承兑汇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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