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上年度的年终奖如何做分录?
计提年终奖: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年终奖
年终时结转到应付工资科目中
借:预提费用-年终奖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等
计提年终奖要缴纳所得税吗?
根据税法,“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A公司准备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因公司管理原因,需将年终奖分次发放。即1月份发70%,4月份发30%。A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账务处理方式,将直接影响员工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进而影响员工的税后所得。
第一种处理方式
A公司1月份发放70%年终奖以及4月份发放30%年终奖,都是按如下分录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种处理方式,仅就1月份发放的70%部分年终奖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而4月份发放的30%年终奖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处理方式
A公司1月份发放70%年终奖时,将尚未发放的30%年终奖计到各员工名下,会计分录如下:
1月份: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A员工
其他应付款——B员工等
4月份发放30%:
借:其他应付款——A员工
其他应付款——B员工等
贷:银行存款
此种处理方式,员工在1月份一方面取得了现金,另一方面取得的债权。1月份可就全部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而4月份发放的30%年终奖,属于偿还员工债务,不需与当月工资合计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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