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软件累计摊销完的账务处理
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由于会计准则对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规范,在实务中有的将其费用化,直接在当期损益中扣除;有的将其资本化,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但费用化有以下不足:其一,忽视了计算机软件的特点。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期较长,一次性支出较大且受益期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其二,造成资产减少,收益减少,不利于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和盈利能力作出合理估计。其三,不利于软件的管理。由于账面没有记录,遗失、被窃或疏于使用和维护的可能性增加。而资本化能弥补上述缺陷,但全部资本化的作法也欠妥当。应该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符合一定标准如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予以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费用。由于计算机软件使用年限较长,没有实物形态(磁盘只是介质),应资本化为无形资产,计入“无形资产-计算机软件”科目。
不同方式取得计算机软件的会计处理
1.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与固定资产一同购入的计算机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不可分,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作为固定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核算,如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程序;如果与固定资产可以分开,且能单独计价,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购入成本入账。
2.单独购入。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应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单独购入用于生产经营或管理,应按购入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
(2)单独购入用于研究与开发,如果研究与开发活动结束,该软件还能另作他用,则应按购入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如没有其他作用,则应计人“研究与开发费用”,按研究与开发具体准则处理;
(3)单独购入用于构成产品的组成部分,应视这种软件是否可以复制来决定,如果可以复制,应将软件原版的购大成本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以后各期摊销计人产品成本;如果不能复制,也就是说要为每件产品购入一个软件,则购入时应作“存货”处理领用时计入当期产品成本。
摊销方法。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直线法。即将计算机软件资产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很快,软件产品周期较短,摊销期一般不超过5年。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期受益均衡的软件,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
会计处理: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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