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捐赠的账务处理
捐赠货币性资产
企业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捐赠,直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论企业是直接捐赠给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非盈利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还是捐赠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其会计处理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对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捐赠资产扣除规定部分,即规定所进行的捐赠额在年度利润的12%以内的,可 以税前列支,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否则,不予纳税调整。
借:营业外支出—— —对外捐赠
贷:银行存款
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时,一般纳税人按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应交纳的销项税额,按商品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库存商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资产调拨入账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调拨有无偿调拨和有偿调拨两种:
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出单位按上级批准的文件,凭"固定资产调拨交接单"冲减调出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额和净值调入单位按"固定资产调拨交接单"上的原价减去原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后发生的安装成本记入固定资产价值.调拨过程中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用更新改造资金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新的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调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按所发生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科目.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资产捐赠和调拨的账务处理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希望大家能掌握这个知识点并融汇贯通。如果你还有更多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跟我们会计学堂老师多多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