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进项税认证转出分录

2018-10-09 16: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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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会计准则来看,应付福利费科目已经取消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需要提取可直接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小编整理的关于福利费进项税认证转出分录的具体相关内容在下文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福利费进项税认证转出分录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福利费发票已认证做进项税转出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福利费进项税认证转出分录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要在进项税转出里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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