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此类增值税纳税人税率按照销售货物所确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所确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由此可以看出,混合销售是按照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相关税率。
例:我公司销售并负责安装泵,全面施行“营改增”后应如何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为11%。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贵公司若属于以销售泵为主,安装服务服务为辅的单位,则按销售货物一并缴纳17%的增值税;若属于以安装服务为主,销售泵为辅的单位,则应按销售建筑服务一并缴纳11%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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