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多交的增值税可以退吗?
1、什么原因造成的多缴;
2、可以申请,但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准备相关确切的资料,以备核查;
3、最好先与税管员沟通后再予以操作。
注销前企业所得税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政策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企业在申请退税材料证明
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的计算过程,包括:
(1)企业整个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
(2)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3)项目各年度销售收入;
(4)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
(5)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
(6)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等。
如企业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但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未出现亏损;或尽管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出现亏损,但在注销之前年度已按税法规定弥补完毕的,不执行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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