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契税如何缴纳?

2018-10-15 09:3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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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处理不管在初级会计还是中级会计中都是很重要的一个知识点,但其实并不复杂,会计学堂的小编针对固定资产评估契税如何缴纳这一问题在下文做出了一些相关的介绍,希望大家能够找到满意的处理方法。

固定资产评估契税如何缴纳? 固定资产评估契税如何缴纳?

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贵公司,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变,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等情形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贵公司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历史成本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作为扣除项目,计缴企业所得税。

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契税,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不能计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固定资产评估契税如何缴纳?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资产评估增值,资产所有权属并未改变,因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评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依法不能在税前扣除。

财税主管部门对特定企业下发过文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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