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进项税无法抵扣如何处理?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怎么做会计分录?
先做进项税转出。再依据配对的项目,做成本或原材料或商品等处理。如果查帐时是顺差要补税,逆差正常处理,因为已认证的发票不能超过三期抵扣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XX鞣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不让抵扣就记进项税额的转出吧,作进项转出,并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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