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
资产损失时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企业财产损失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非正常财产损失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企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均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财产损失及非正常损失的相关规定
1、企业财产损失: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资产的短缺、毁损、盘亏、被盗等损失(不包括企业发生的合理损耗)。企业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2、非正常损失的税务描述:
(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它非正常损失。
(2)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营改增税务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看完上文,资产损失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你掌握了吗?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老师交流心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