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涉税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A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月出售自己使用过的生产设备一台,销售收入14万元,设备原值12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该项业务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将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累计折旧20,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2、取得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14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4,615.38(140,000-140,000/1.04×0.04)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384.62(140,000/1.04×0.04)
3、结转清理户
借:固定资产清理34,615.38
贷:营业外收入34,导游证考试准考证,615.38
4、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384.62
贷:补贴收入2,693.31(5,384.62×50%)
银行存款2,692.31(5,384.62×50%)
商业企业开办期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有哪些呢?
1.不是所有动产设备的进项税额都可以认证留抵。
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该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同时在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间混用;②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③应取得符合要求的扣税凭证;④业务发生及扣税凭证时间都在2009年1月1日以后;⑤在企业账面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2.建设企业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俗称甲供材)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是为建造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所用的工程物资,一是为安装设备所使用的工程物资。
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购进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计入工程物资价值。为安装设备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如果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设备安装,该工程物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企业为购进设备和工程物资支付运费中的进项税也可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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