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的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开企业开发产品预售款的财税处理
(一)会计分录模板
1、增值税
(1)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3)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预缴土地增值税等
借: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预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相关税收政策
1、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3、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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